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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路口 安全领航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约谈工作

来源: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肖瑞 编辑:宋倩 2024-11-06 17:30:51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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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融媒体中心11月6日讯(通讯员 肖瑞)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近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青山桥所组织开展与食品经营者的责任约谈工作。此次约谈,执法人员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要求辖区内大型超市、零食店等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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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向食品经营者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解分层落实到人,确保出了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一是要求负责人明确主体责任,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要求经营主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并对配备的食安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三是要求相关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加强自查整改工作,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执法人员告诫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当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坚持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经营者商品打折促销应合理合法,所经营的商品均需明码标价,坚持“良币驱逐劣币”的原则,做到诚信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让市场环境更有活力。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确保消费者权益。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虚假宣传、搞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并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食品安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店内食品安全的把控,对食品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合格。要严格落实两个报备制度,一是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本局进行报备。二是日常经营负责人及店长应当在经营者的授权下,要履行好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本局工作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且经营者不在场情况下,要如实将该次检查情况反馈给经营者。

本次约谈工作共约谈大型超市2个,零食店3个,蔬菜水果店5个。通过本次约谈,食品经营者进一步了解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责任意识,纷纷表示将加强自学自查,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约谈要求。下一步,湘潭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食品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环境。(完)

来源: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肖瑞

编辑: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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