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湘潭生态环保协会民间林长办工作人员对一名公安辅警竖起大拇指,为他及时救助放生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刺猬点赞。
4月21日,辅警赵子军在辖区巡逻时,接到热心村民史某求助,称在田埂发现带刺野生动物,不知如何处置。
赵子军赶到现场后,发现“带刺野生动物”体型和体貌特征和刺猬类似。他随即联系湘潭生态环保协会民间林长办、湘潭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确定是刺猬,并已被列为国家“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私自野外抓捕或贩卖均属于违法行为。
经检查,这只刺猬无外伤、行动灵活,符合野外放生条件。随后在湘潭县云湖桥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陪同下,赵子军将刺猬在金鸡岭林场附近放生。
据了解,湘潭县云湖桥镇将继续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完)
来源:湘潭日报
作者:廖艳霞
编辑:郭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