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周五下班后,李先生骑电动车从公司回家。因下雨路滑,途中李先生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认李先生腿部骨折。
李先生之前听人说过,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于是向公司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公司说,李先生这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李先生想知道,公司的说法对吗?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满足3个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伤原因为交通事故
3、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结论
李先生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并非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李先生不能认定工伤。
来源:湘潭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编辑:郭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