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6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年需要进行年度确认。2023年度我县共有3名优抚对象未进行年度确认,请下列优抚对象看到本公告后速与湘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于2024年5月28日前完成年度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将于2024年6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停发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完成年度确认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停发的抚恤补助金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湘潭县2023年度未进行年度确认优抚对象名单
湘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8日
来源:湘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