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湘潭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11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守法纪、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职务原因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湘潭县司法局会同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附件3);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湘潭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湘潭县司法局会同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最终湘潭县司法局将会同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湘潭县司法局将会同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湘潭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提请任命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湘潭县法院院长提请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命。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湘潭县法院会同湘潭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1.湘潭县司法局(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南路48号)3楼311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2.湘潭县人民法院(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038号)4楼418室政治部。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
五、相关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县司法局负责解释。2.联系咨询电话:湘潭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0731-57711527;湘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57757615。3.监督电话:0731-57882002(湘潭县司法局)、0731-57757602(湘潭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湘潭县司法局
湘潭县人民法院
湘潭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9日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湘潭县司法局 湘潭县人民法院 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赵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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