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融媒体中心12月15日讯(实习记者 郭智珍 通讯员 陈建群)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朱某某、黄某某、郭某某、郭某、彭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在湘潭县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为全省首例非法倾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据悉,2020年6月,郭某某、郭某在未取得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土地用做渣土填埋。彭某某中途出资入股,朱某某组织车队、黄某某负责打通长沙、湘潭的“了难”通道。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朱某某、黄某某、郭某某等人按照各自分工将莫某等十人(另案处理)私自承接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物从长沙非法转运至湘潭县某镇、岳塘区某镇直接进行倾倒,造成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2023年3月,该案案发,21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捕归案。“此案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危害巨大,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经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两处林地被非法倾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超23万立方米,生态修复费用约需400万元。”承办检察官介绍到。
案发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明确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对案件追根溯源,组织召开检察、公安、林业、城管、环保联席会,分析研判案情,明确各方职责。为更好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强化刑民一体办案,以“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追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追回环境损害赔偿金200余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打下良好基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湘潭县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绿水青山,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郭智珍 通讯员 陈建群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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