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1季度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4户。名单如下:
云湖桥镇云湖社区1户:
刘霞红(因工商登记)
石潭镇横街社区1户:
张伏桃 (因死亡取消)
谭家山镇1户
郭建英 (因死亡取消)
青山桥镇青山桥社区1户
左强 (因死亡取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5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安居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780055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5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