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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2023年第1号林长令

来源:新湘潭 编辑:李辉军 2023-01-31 18:45:15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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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2023年第1号林长令

■从现在起至3月31日为今年第一次森林防灭火特护期

■“7个必须”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新湘潭客户端1月3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武慧 通讯员 唐晓波 刘运良)1月30日,湘潭市委书记刘志仁、市长胡贺波共同签发了2023年第1号湘潭市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各级各部门从严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四二”举措要求,以“7个必须”坚决杜绝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

当前,在极端异常气候条件下,湘潭市林下可燃物堆积每亩数值已超过国际公认易发特大森林火灾的临界值,野外用火管控难度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第1号林长令明确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为2023年第一次森林防灭火特护期,并要求必须加强林长巡林督查,必须加强“一长四员”履职,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必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必须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强管护责任落实。

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责任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一长四员”要严格落实林长制管护网格管护责任,县级林长每月、乡级林长每周至少巡林1次,村级林长、生态护林员、执法人员、监督员和林业科技员必须加强对责任管护网格林区的巡护管理,护林员必须每天巡林1次以上。

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高)及以上时,县、乡林长必须组织森林防火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并派人值守。

县、乡、村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保持扑救装备器材可用,并每月至少组织1次森林防火演练。发生森林火情火灾,乡级林长1小时内、县级副林长2小时内抵达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按照林业部门明确的建设规划,重点加强生物防火带、隔离带、防火道路和森林防火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乡镇(街道)、村(社区)今年内至少开展两轮森林防火“敲门”行动,组织经营单位和居民签订防火责任承诺书。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所有火情火灾必须逐件一一核查,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林长令还对市、县两级宣传部门,县、乡两级林业部门以及林区、景区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做了具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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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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