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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手治理 | 湘潭县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来源:湘潭县法院 编辑:赵思佳 2023-06-25 17:20:32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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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融媒体中心6月25日讯 (来源 湘潭县法院)今年6月是全国启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来的第11个集中宣传月,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为引导社会公众主动远离非法集资,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湘潭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莲乡里手”志愿服务总队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联合县法学会、县法院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6月13日、15日,湘潭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易俗河法庭、综合办、法警队等部门干警分别前往谭家山镇集市、易俗河同丰步步高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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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通过摆设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广泛普及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常见手段、诈骗类型等相关内容,并就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拍案时刻

6月13日下午,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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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 年 10 月,经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提议和策划,王某某(已判决)租赁湘潭县某社区办公室,成立了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公司),被告人黄某某与王某某等人约定收取合同金额 26% 为提成费用后,承接了养老公司的营销业务,并召集邓某等人组建了营销团队。

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吸收资金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带领营销团队以养老公司的名义,以签订老年公寓预订居住合同,缴纳预订金,可以享受居住优惠权、消费补贴权、持卡优待权、优先入住权、转让、惠赠、继承权等权益为诱惑,针对老年群体,在湘潭市、县范围内广泛进行虚假宣传,吸收资金。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养老公司工作期间,带领营销团队通过上述方式在湘潭市、县范围内非法吸收资金共计 3 640 000 元(包含黄某某在职时所吸收的集资参与人在其离职后继续入单的金额 225 500 元),退还资金 505 000 元,涉及 70 人,造成损失 2 687 396.5 元。以黄某某为首的营销团队共计获利 80 余万元,黄某某本人获利 4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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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4 万元,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三、责令被告人黄某某在 2 687 396.5 元范围内与同案犯对 70名集资参与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并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完)

来源:湘潭县法院

编辑:赵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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