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0号)要求,为持续筑牢全县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从即日起,凡在我县辖区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出入以下场所,均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1.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三站一场”、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
3.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
4.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餐饮店、棋牌室等经营场所;
5.露天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
6.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景区摆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1.个人在出行、上班、进店消费、前往人员聚集、密闭场所等不同场景下均应自觉佩戴口罩并积极主动扫场所码;
2.各类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安排防疫监督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亮码、验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对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逐一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扫场所码者,应一律劝阻进入。
三、备足防疫物资
各类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公共区域和设施,加强通风换气,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口罩、消毒剂、手卫生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提倡以家庭为单位备足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
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5日
来源: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黄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