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其所属中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车辆和交通事故车辆(详见清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一直未前来接受处理,长期占用社会停车场。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警总队相关规定已经书面、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催告,当事人至今仍未来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公告,请上述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到我大队或所属中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该批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共1982台)依法拍卖,作报废处理,其残值拍卖所得上交国库。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4日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