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情发生,现将我市近期发生的违反防火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10月22日下午18时许,违法行为人钱某某在九华响水乡狮山村自家门口树上发现一个马蜂窝,将马蜂窝打落地面后,为图方便,直接用明火对马蜂窝进行焚烧,在焚烧过程中,钱某某没有对火势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周边草坪被引燃。九华公安分局响水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火势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响水派出所依法对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向其宣传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二
2022年10月14日19时许,邹某(男,59岁)在距离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不足100米的范围焚烧桔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2年10月15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昭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邹某警告处罚。
案例三
2022年10月19日9时许,戴某(男,57岁)在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荷塘村仙岭山林的坟地祭拜时违规燃放鞭炮,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2年10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荷塘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戴某警告处罚。
来源:湘潭应急管理
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