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株疫防指告〔2022〕7号)。为协同做好株洲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见效,防止我县与株洲市疫情交叉扩散,现就我县加强人员往来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目前在县人员即日起不得前往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因特殊紧急情形确需前往株洲市城区的人员,必须报所在单位、酒店、宾馆、社区(村组)批准,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目前在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的我县人员必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离株管控措施未解除前不得返县;确需返县人员,在符合株疫防指告〔2022〕7号通告要求的基础上,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报告所在单位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同意。
3.10月23日至11月2日期间由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来县的人员,第一时间应向所在单位、酒店、宾馆、社区(村组)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到就近核酸检测点接受采样检测,连续三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出行,暂时不能出入公共场所,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1月2日以后持相关证明由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来县的人员,应保持连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3检),7天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出行。
4.我县在株洲市就读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即刻起,一律暂时采取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酒店、宾馆或社区(村组)报备。
5.我县各级机关、各乡镇、园区、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要暂时放宽对目前居住在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职工的考勤,采取带薪休假等方式引导职工安心在株居家,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有关安排。
6.我县相关乡镇、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等将加强对公共交通站场和公路出入口的查验管控。
7.我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两地防疫的各项要求。
8.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11月2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来源: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