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湘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从当天起到4月15日,为湘潭市森林防灭火特别防护期,根据相关规定,特别防护期内各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湘潭实际,湘潭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区内所有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国有林场及其边缘100米,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寺庙祭祀场所、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重要通讯线路、重要设施等所涉及的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特护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清明期间,湘潭市倡议非必要不返潭、不聚集,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扫、鲜花换纸钱等方式文明祭祀。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9或12119。
要特别提醒的是,凡违反规定构成违法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这里是湘潭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