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6月1日施行,这是湘潭首次为文明立法,我们一起来学习践行吧!
您的文明就是城市的文明 让我们共同践行这些文明行为
◆勤俭节约,崇尚朴素,抵制奢靡之风;
◆礼貌用语,不争吵谩骂、不说脏话粗话;
◆等候服务,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在公共汽车上不与驾驶员攀谈;
◆喜事简办,厚养薄葬,文明祭扫,文明敬香;
◆使用公筷公勺,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爱惜粮食,实施光盘行动;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全民阅读,共建书香家园;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请注意!下面这些不文明行为要被处罚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时段鸣喇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在城市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设备,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公园垂钓、捕捞,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交车内饮食、乱扔垃圾,携带除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交车、地铁、城际轨道以及未经驾驶员同意的出租车、网约车,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停放车辆,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等建(构)筑物,抛撒冥纸、焚烧祭品,影响城市市容,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他人生产生活,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向路边、沟渠、河塘等公共场所或者区域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尸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在承包耕地、场院、田间灌渠等地倾倒、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农药瓶、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文明从我做起 扫描图片上的二维码进入H5页面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内容
来源:魅力韶山美丽清溪
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