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3月1日讯(湘潭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月22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计息方式、销售渠道等内容,规范了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对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设置了承销团成员在具体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销售额度管理、手续费收取、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原则、职责权限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备受青睐,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前身为1981年恢复发行的国库券,2021年是我国恢复国债发行的第40周年。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办法》,填补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制度空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制度,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湘潭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作者:湘潭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