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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让“红头文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圆 编辑:周赛男 2020-12-21 15:03:51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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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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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杨立明作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

红网湘潭县分站12月15日讯(记者 彭圆)12月15日,湘潭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所作的年度报告。近年来,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性开展法制委会议审查规范性文件,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据悉,这是湘潭县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听取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也是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口头报告。

规范性文件是指“一府一委两院”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法、决定、通知、公告等公文,俗称“红头文件”。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一府一委两院”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事后审查监督。如果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或决定。

2020年8月,湘潭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潭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潭县政函〔2020〕11号,经县人大法制委、财经委联合审查,并经法制委会议审查,该通告第二条、第三条改变了行政处罚法定方式、处罚幅度,规定罚款一律顶格,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剥夺了执法主体在法律适用中依法应有的自由裁量,属于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予以修改完善的情形。县人大法制委会前与县人民政府及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先后三次沟通、会商,建议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最后,与会部门迅速反应,避免了文件的负面影响继续扩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抓手。2016年11月,湘潭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赋予其归口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随后,经过不断探索,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创立并落实了一项行之有效的审查工作机制,即“法制委主导,初审、联审、会议审协调推进”机制。其中法制委会议审查文件的模式属于全国首创,创造性地解决了审查力量不足等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举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称赞为“了不起的创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到湘潭县总结典型经验时,表扬为全国县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破了题,经验值得全国推广。

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调整,却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对公民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红头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湘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杨立明表示,湘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制委会议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集中解决“红头文件”太任性的问题,把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约束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湘潭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设立法制委员会,赋予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成立四年以来,共审查了133份文件,以法制委名义向湘潭县人民政府提出了30余份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建议。以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提出了5份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建议,其中一份建议督促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废止了13份规范性文件。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圆

编辑:周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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