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乡文明交通倡议书
文明是城市的标志,而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安全文明出行,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而努力,是你我的共同责任!莲乡交警倡议:
一、规范停车。机动车不乱停乱靠,对僵尸车一律拖移;车辆严格按照施划的停车泊位及方向规范停放;人行道彩板上停放车辆必须有停车位;不压盲道、不横停、斜停、逆停;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彩板上划定的摩托车停车区域内,不得停放在汽车停车泊位内。
二、有序行车。车辆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连续变更车道。摩托车、电动车不安装遮阳伞。
三、礼让行人。机动车要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包括城区所有道路、路口的斑马线等。
四、非机动车出行。骑电动车、自行车、小黄车要走非机动车道(具体见附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
五、行人出行。行人不闯红灯,要走人行道(具体见附件),横过道路走斑马线,不任意横穿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莲乡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无论您来自何地、从事何种职业,您的言行举止都是莲乡形象的一面镜子,折射出莲乡的城市品位。相信有了您的参与,莲乡将会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文明、更加幸福!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宣
交通安全小知识
基本知识
1、车辆分类:机动车包括公交车、货车、汽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小黄车等。
2、道路分类:基于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机动车道所属区域在道路的中间;非机动车道包括绿篱隔离带到路缘石的区域。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两边1.5米内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主要指人行道踩板。
3、基本原则。各行其道。机动车要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要走人行道。严禁车辆、行人未各行其道。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