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影响?
在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当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人民法院会记载并公布失信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机构或其他组织则公布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失信人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等,而失信的自然人或机构、组织的信息中只会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如果失信人是自然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并且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不得乘坐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能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如何解除失信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期限是两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的期限。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并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失信人名单,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的。
失信人名单解除需要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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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律师网
编辑:易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