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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释放活力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罗伟 2020-04-17 20:59:41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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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体育等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恢复市场活力,尽快实现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提供复工复产服务。根据国、省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有序解除相关禁止性规定,积极主动服务并引导推动受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尽快复工复产,提振信心、释放活力、加快发展,切实把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实施入企精准帮扶,提供定点、靶向服务,全程跟踪解决复工复产具体问题,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支持稳岗就业,将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市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范围,通过网络课程等形式开展在线培训。对用工困难的中小文旅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文旅产业创新转型发展,大力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移动通信等新科技,着力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促进新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适当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从2020年度市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部分资金,重点给予纳税额排名靠前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网吧、KTV等企业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

三、全力向上争资争项。认真研究国、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帮扶政策,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宣传解读和对接力度,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指导企业全力向上争取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等行业的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位。(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

四、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切实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于纳入国、省、市三级保障企业名单的文旅企业,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降至1%;对在保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纯信用担保额度,担保费率降至0.5%。对有发展前景的文旅企业在新增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可贷尽贷。(责任单位:市经研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产业集团)

五、依法减免缓缴税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旅游行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具体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文旅企业使用电网直供电的用电价格统一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对使用转供电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将阶段性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文旅企业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终端用户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0.4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城区文旅企业用水的终端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10%。适当减免文旅企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等费用。减免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2020年2月、3月份网络接入费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中国联通湘潭分公司)

七、暂退旅游质保金。对依法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现有质量保证金缴纳数额的80%(被人民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除外),接受暂退质量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质量保证金补齐。(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湘潭银保监分局)

八、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等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自2020年2月至6月,对符合认定中小微企业条件的湖南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免征上述三项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旅游企业减半征收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上述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6月底前,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文旅广体局)

九、加大拖欠账款清偿力度。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企业账款,并逐月推进拖欠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全面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拖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企业账款的部门和单位]

十、拉动文旅消费加快行业复苏。大力推广湘潭市全域旅游惠民卡,促进“五一”等假期文旅消费回升。调动各类宣传推广平台力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对接境内外市场,恢复市场信心。组织开展主题电影、党课电影等观影活动,倡导在“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群众观看主旋律电影,鼓励利用工会发放的消费券购买电影券,支持电影业发展。深入开展“月秀越开心”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等企业或协会按规定主办或承办国、省、市不同层级、特色鲜明的文旅等节会活动,对经批准或备案并取得良好效果且未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上述政策措施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文件中具体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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