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全面复苏回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全面复苏回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湘潭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住宿餐饮行业
全面复苏回暖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正常经营,全面提振住宿餐饮消费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复工营业
1.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等工作,切实把疫情期间被抑制的住宿餐饮消费充分激活和释放。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相关禁止性规定,积极引导、推动住宿餐饮行业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力争在2020年4月底前全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
2.将刺激住宿餐饮消费与企业纾困帮扶结合起来,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消费券,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会会员,以实际行动带头开展自费消费,并号召发动亲属、朋友积极进行消费,引导并带动全社会消费。系统梳理已出台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应享尽享,充分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助力全市住宿餐饮行业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
3.疫情防控期间,由市级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免费为住宿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健康体检卡2000张(雨湖区、岳塘区各1000张),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放给相关从业人员,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低经营成本
4.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宿餐饮等企业生活服务收入在疫情期间可免征增值税。落实好住宿餐饮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简化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流程,缩短办理退税时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住宿餐饮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减免缓缴社保费用。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降低水电气成本。落实国、省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住宿餐饮行业使用电网直供电的用电价格统一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对使用转供电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应将阶段性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住宿餐饮行业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终端用户价格较现行采暖季价格整体下降0.4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城区住宿餐饮行业用水的终端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降1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缓解资金压力
7.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帮助住宿餐饮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于纳入国、省、市三级保障企业名单的住宿餐饮企业,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降至1%;对在保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纯信用担保额度,担保费率降至0.5%。(牵头单位:市经研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产业集团)
8.鼓励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住宿餐饮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具体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潭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有关规定,向地方财税部门申请困难减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提供优质服务
9.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网上服务,为企业更换证照开辟便利通道。建立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问题台账,实施入企“一对一”精准帮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培训等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0.支持转型发展。引导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平台建立线上建店快速通道,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或给予“新商户扶持流量”支持,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住宿餐饮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扶持政策落地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
1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湘潭餐饮‘破冰’行动 ”“千企大走访同心促发展”等调研帮扶活动,利用“湘潭亲清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平台,精准提供维权保障、法律咨询、培训学习、建议投诉、经贸交流等服务,为住宿餐饮企业排忧解难,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餐饮行业协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文件中具体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国、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