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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分级诊疗及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知识你问我答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黄苏 2019-12-19 15:57:23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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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分级诊疗制度的内涵概括为16个字,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二、什么叫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是指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及跨省其他统筹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参保对象及家属向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异地联网申请定点医院)申请办理异地联网申请后,即可在就医地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范围包括:(1)转外就医;(2)异地工作;(3)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生活;(4)出差、探亲等。

三、县、市转诊及异地联网申请备案定点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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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级异地联网定点医院有多少家?分别是哪些定点医院?

省级定点医院有30家。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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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乡“双向转诊”在医保待遇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保人员在县域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中心)卫生院转入县级医院住院的病人,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在核定标准基础上降低50%;县级医院向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的病人,24小时内可算作前次住院的延续治疗,通过查询住院就诊信息和住院资料,减免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六、到湘潭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吗?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果不办理转诊手续,医疗保障待遇受影响吗?

职工、城乡居民在县域内诊治,因病情不能确诊或临床治疗效果不佳等原因需转入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到县内转诊备案定点医院科室填写《湘潭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提出转诊建议,由定点医院签署转诊意见后,参保人员凭转诊证明在转入医院可享受转诊医疗保障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外市内(湘潭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下降10%,参保人员直接在县外市内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的,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不互相转诊,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下降5%(第五条中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对危急重症患者,凭就诊医院提供的急诊重症诊断证明(在诊断书上注明“急诊入院”或“危重入院”,可按转诊政策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七、到省级定点医院看病,怎么办理转诊手续?

职工和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到市外省级定点医院诊治的,需由转诊备案定点医院科室填写《湘潭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提出转诊建议,由定点医院签署转诊意见后,参保人员凭转诊证明在转入医院可享受转诊医疗待遇。未按照转诊备案要求直接到市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上述转诊备案定点医院对符合转诊备案的参保对象同时办理异地联网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转诊要求,但参保对象有异地联网结算申请意愿的,定点医院应主动为其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申请。

八、职工因公常驻市外,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

驻外工作人员(限职工医保)。因公常驻市外的用人单位职工,凭市外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等材料,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来县人社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退休职工凭暂居证、社保卡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九、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外医院怎么办理转诊及异地联网申请?

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凭省内三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或病历资料办理联网结算或异地就医回乡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十、异地长期或临时居住,因病住院怎么办理备案及报销手续?

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经商、旅游等短期居住因患疾病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0731-57777213),备案登记后对符合医保政策报销范围的,需提供务工或旅游及经商及暂居证等相应的资料,不能提供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十一、在市外的意外伤害、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先由参保人员全部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参保对象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其他住院情形回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保站办理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手续。

十二、怎样更方便、快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第一种:关注“湘潭县异地就医”微信公众号,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加入微信号(xtxydjy),通过上传身份证,住院证或急诊,转诊证明、务工或居住证明等资料,快捷办理异地联网登记备案。电话咨询及办理:0731-57886400。(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

第二种:本人或家属持入院证及身份证或急诊、转诊证明、居住或务工证明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9号窗口直接办理。在转诊备案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证明的参保患者直接在该院办理异地联网申请手续。

第三种:异地就医的患者所住医院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可在入院3天内通过拨打(0731-57777213)电话登记备案,出院后带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身份证、(急)转诊证明及务工或居住证明等资料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医保站报销,其医疗费用可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予报销(急重症除外,但需备案)。

十三、贫困人口需要办理转诊吗?

贫困人口确需转往县域外上级医疗机构的,需按程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十四、原已确诊的癌症、术后复诊患者,既往已在省、市三级医院进行放、化疗的参保对象,还要办理转诊手续吗?

原已确诊的癌症、术后复诊患者,既往已在省、市三级医院进行放、化疗的,凭住院资料或报销凭证,视同转诊备案;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需反复多次放、化疗患者,首次转诊证明可重复使用,视同办理转诊。

十五、没有在转诊定点医院就诊,但病情符合上转标准的患者,怎么办理转诊呢?

对未在转诊定点医院就诊,但符合转诊上转标准要求的患者,可持所住医院的病情摘要及检查结果报告单到市、县转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十六、县内1-6级伤残对象及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吗?

离休干部、纳入全县统筹管理的1-6级伤残军人不纳入转诊的范畴。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黄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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