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要求,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会同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信息公示、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政府法治部门合法性审查,由县人民政府集体决策的程序,作出项目建设的行政决策。依法进行决策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政办函[2018]26号),项目实施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和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上公示了决策结果和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编辑:黄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