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十、后期因企业设备老化,会带来严重污染吗?

编辑:黄苏 2018-04-18 10:17:27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分享—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其生产运行、排放控制等必须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规定,任何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必须按此标准运行,否则,将不会允许其进行生产。

  其次,为保障安全、正常、稳定运行,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的维护,国家专门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此标准从2018年2月1日施行。企业必须按照此标准对生产运行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所以,在生产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不管是新建的,还是投运多年的,一定是安全正常运行,不会也不允许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出现。

  其三,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系统设计服务年限不低于20年。同时,企业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适时进行检修,更新改造升级,不会出现设备老化,致使生产运行不正常、造成污染环境的情况出现。

  其四,国家在2015年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按照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生产运行全过程实行驻厂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的运行效果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进行垃圾处理费结算的依据。监督机构定期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交月度和年度监管报告,监督企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国家有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的专门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企业在生产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经常进行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不会出现设备老化,不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不会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另外,企业生产运行期间,政府环保、城管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企业进行检查监测;依照国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委托第三方驻厂监督。企业是开放式生产,当地居民可以随时进厂了解所关注的有关情况。



编辑:黄苏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湘潭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