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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编辑:黄苏 2018-02-27 11:09:23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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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经湘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下列13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一)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五)在医疗、教育场所、公路沿线聚众滋事,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秩序,在网络媒体误导舆论,造谣传谣、攻击党委政府,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货运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运输、滥开滥采、强行供料、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客运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菜霸等黑恶势力;(八)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九)通过注册公司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以“谈判”、“协商”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非法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十)扮演政府仲裁角色,插手纠纷、信访问题、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涉众诉求,策划、挑唆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一)扰乱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秩序、信访秩序,以及非法采砂采矿、非法金融活动、网络赌博的黑恶势力;(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三)其他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查证属实且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湘潭县扫黑除恶举报邮箱:xtxshb_jb@sina.com;

  举报信箱:湘潭县易俗河镇牡丹路12号,湘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4楼406室),邮编:411228。

  举报电话: 0731-578890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7日

来源:中国湘潭县网

编辑:黄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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