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放鞭炮“讨彩头”,忙坏环卫工。
我县“禁燃”新规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城管工作人员在同丰广场宣传“禁燃”新规。
在各社区张贴“禁燃”通告。
红网湘潭县分站8月2日讯(记者 莫锦文 通讯员 宋波南)城市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会遇到各种“成长的烦恼”。长时间,在特殊的日子里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了人们营造喜庆氛围的必选项,然而,我们也能清楚地感受到,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甚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年初听证会讨论研究,2017年7月1日,我县正式实施城区禁(限)燃烟花爆竹新规。自新规实施以来,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开展了多次宣传活动,我县“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县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市民或不知晓“禁燃”规定,或置规定于不顾,造成了不良影响。
上月,位于二桥南沿江风光带附近的一家新开业餐馆燃放烟花被执法城管发现,我县“禁燃”新规实施后开出了首张罚单。根据规定,餐馆负责人被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接受了批评教育。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愈发严重的空气污染、公共安全等问题,让绝大部分市民认识到了“禁燃”的重要意义。同时,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升,也为“禁燃”成功落地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民胡鹏先生表示,每逢节日,不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在感情上还有点不舍,但既然出台了规章制度,自己也应当遵纪守法,毕竟其目的还是让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受益者。同时也有市民表示,一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能解决问题,上海等发达城市、地区实行购买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志愿宣传的方式也应逐步推广至我县,做到源头管控、疏堵结合。
据了解,为切实推动规定的执行,我县还制定了相关奖励办法,公安机关对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在此,记者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和经营商户一起自觉加入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队伍中来,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共建平安和谐家园, 同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完)
作者:莫锦文
编辑:黄苏